1. 第1章

我的一生,仿佛同跳舞结下不解之缘。这一段音乐意外地漫长,舞伴换过一个又一个,却始终不能停下脚步,只得在原地无尽地旋转。而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段故事,也都自舞会开始。这两个舞会,中间隔了十年。

会在那场慈善舞会中出现完全是一个意外。

本来我并没打算前往,请贴送来就扔在一角,连封口都没拆开。可是那一夜我的同伴临时失约,而我已打扮停当,不想白费工夫,便从丢掉的请贴中信手抽取,结果抽中了这一封。

到了那里我便开始后悔。

客人非常的多,大厅的空气调节不够用,空气不大新鲜。酒和饮料全不对我胃口,只好随手抓一杯矿泉水,尝过才发现碳酸太多,又懒得丢开。屡屡遇到熟人,不得不扯出笑容热烈地寒暄,虚情假意之余,还得时时准备接收对方太太的白眼。我觉得累,又不想回家,索性在角落找一张沙发坐下看别人跳舞,一边跟着我熟悉的曲子轻哼。

不是不觉得自己无聊的。但是打发时间也是一门至高的艺术,我始终没学到家。整日无所事事,也只能在社交场合打混,至少比较热闹,可以不愁冷清。

可是这里也是一样的闷。

我转动手里的杯子,轻轻打一个呵欠。

再抬起眼时,便看到了浩明。

那时我并不认得他。

而他,因刚从国外回来不久,虽然早听过我的名字,却一直没机会见到真人,故而也不知道我是谁。

当时他一个人倚在落地窗旁边,手里拿一杯粉红色香槟,上上下地打量我,仿佛很有兴趣的样子。

我只看了他一眼便移开视线。

一眼便可以看得出他是什么货色。

名贵的亚曼尼西装,一尘不染的意大利皮鞋,戴劳力士金表,喝克鲁格香槟,开的不是法拉利便是莲花,有教养有家世,却没有多少现金与实权,这样的世家子弟满街都是,我没有兴趣。

我心不在焉地打着拍子,一边盘算着几时离开。

过一会儿,有人从一旁慢慢走过来,轻轻地问:“你好吗?”

呵是他来了?我本能地抬起头看,却发现是个陌生人,一时有点失望,懒洋洋地牵牵唇角,向他举一举杯子。

他毫不介意,笑容可掬地问:“不想跳舞?”

我摇摇头。

跳舞对我而言是一种谋生的手段,平日若无必要,我几乎从不跳舞,除非有人为此付钱。

“要不要喝一杯香槟?”

我仍旧摇头,喝一口手中的矿泉水。

“怎么?对无故上前搭讪的陌生人不放心?”他微笑,“那么让我来自我介绍,我姓程,程浩明。”仿佛很有信心我会知道他。

我失笑。

他一定也不知道我是谁,不然便不会问出这种愚蠢的问题来。害怕陌生人?他以为我是十八二十的小家碧玉?

不过我亦有些意外。

我确实听过他的名字。

程氏是真正的豪门世家,财富自然不在话下,家世背景更非寻常暴发户可比。程浩明是家中独子,唯一的继承人,刚刚自英国拿了硕士回来,立刻成为满城小姐太太们心目中的乘龙快婿。

“我可有这个荣幸知道小姐的名字?”他问得十分绅士,却给我一种做戏的感觉。

我觉得有趣,一时玩心大发,便答:“仙德瑞拉,假如阁下愿意客串王子。”

他笑起来:“是我的光荣。”

然后看一看舞池,“王子遇到仙德瑞拉,跳舞似乎是必需的程序。”

“我的舞可是有价的,即使是王子也不例外。”

“价值几何?”

“一百万。”

他扬扬眉,脸上是毫不在乎的表情。

一百万对他而言自然微不足道,不过此时他大概以为我只是在开玩笑而已。

“请付账吧。”我说,“现金或支票随君任选,刷卡免谈。”

他对着我的表情研究片刻,不能肯定我是否认真。

我维持原有的笑容不变,等他开口。

最后他耸耸肩,掏出支票簿一挥而就。

我接过支票,盈盈起立,挽住他的手臂。

经过募捐箱的时候,我顺手把支票丢了进去。

他兴味十足地看着我的一举一动,却毫无表示,轻轻带我滑入舞池。

一曲既罢,他送我回到原位,忍不住称赞我,“跳得真好,这一千万堪称物有所值。今日全场宾客中没有人比得上你。”

我礼貌但漫不经心地微笑。这样的赞美并不能够取悦到我,因为已经听得麻木。曾经一度,在我的全盛时期,同样的话一天可以听到上百次。

“你一个人来?”我问。

“不是。”他在我身边坐下。

“那么,这样随便丢下你的女伴,是不是有点欠缺风度?”

他咧开嘴笑,露出雪白的牙齿,“不是女伴,是我的父母。我想他们应该不会介意我一个人走开。”

“是吗?”我四处打量,十分诧异他的母亲为何现在还没赶过来。

刚刚我们两个是全场的焦点,他的家人应该不会没看到才对。

没错,我早已习惯这样的情形。无论年轻亦或年老,一旦有男士在我身边流连,他们的家人一定会得急急赶到,客气有礼或是带点敌意地打断话题,拉走她们的儿子或丈夫,仿佛我额头上凿着“狐狸精”三个字。

通常我并不介意。

在公开的社交场合,我是美丽而富有的叶小姐,城内的时尚名媛之一,永远有人邀请我参加各式各样的舞会与酒宴,在这个时候他们只看得到我的钱而自动忽略掉我的过去;可是一旦近身接触,我的历史又被掀出来细细研究,男人总是或多或少想占一点便宜,而女人则充满警惕地看牢身边的男人,怕被我当做最新的猎物。

“我该走了。”我平静地说。

今日已经玩够,我应该适可而止。

他故意看看腕表,“现在刚刚十点,你与你的南瓜车还安全得很。”

“我已经不想跳舞。”我说,“我的剧目到此结束,王子殿下去找下一个目标吧。”

“可是我只想要你。”他脱口答道

我怔了一下,“啧啧啧,多好的赞美。也不知道说过几遍,讲得这么流利。”

“我只说过这一次。”他看着我的眼睛,认真地说,“一屋子的人,只有你是不同的。”

我微笑。

“真的,”他有点着急,“我也不知道为什么,可是你……我说不出那种感觉,但你与他们不一样,你非常可爱。”

我仍旧微笑不语。

其实我不是不相信他的话,因为我知道为什么。

我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只有一点,那就是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所求而我没有。心有所求的人都贪婪,因为总是希望以最少的付出得到最多的东西。贪婪的人当然不可爱。我很早以前就知道这一点。严曾经警告过我,我可以索取任何东西,但是切切不可让人觉得我贪婪,否则我只会一无所获。

我一直小心地记住严的警告,也确实拿到了我向他要求的每一样东西,最后一样是我的自由。

可是我心里最最渴望得到的东西,却因为害怕超出限度,始终都没有说出来。

那次舞会之后,浩明开始不断地约我,一次又一次。

我一概推掉。

但是他毫不气馁,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。

浩明日日给我送花,并不是俗气的大束玫瑰或是勿忘我,每次都是小小的一束,有时是雏菊,有时是风信子,搭配得十分别致,很对我胃口,于是便收下。

有时他打电话来,我正好闲得无聊,也会与他谈上一阵。

这样的机会并不多。

我的日程安排得很满,几乎夜夜笙歌,很少在十二点以前回来。又总是失眠,往往到早晨才能入睡,然后一觉便睡到下午,起来换一件衣服,梳洗打扮,再出去赴会。

简直不能够想象,以前我的生活也曾经简单清静。

与严在一起的时候,我很少参加各类宴会,因为他不爱去。那时我也从不失眠,因为生活得异常规律。我很少出门,最喜欢一个人泡在家里等严回来,东摸摸西弄弄,一下子一天便过去。离开严之后我象突然变了一个人,呆在家里便无聊得难受,每日无宴不欢,专挑人多的地方走,一下子成了社交圈里的锋头人物。

浩明打十次电话进来,我有九次在睡觉,要不便不在家。后来他渐渐摸透我的习惯,专拣凌晨三四点钟打进来,我正为失眠所苦,他的电话宛如救星,立刻得到我热烈的欢迎,与他一聊便一个小时。

同浩明聊天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,我十分享受,渐渐不再回避他的电话。

可是我仍然拒绝他的约会。

其实浩明是个很可爱的人,他极其聪明,又不至精明得过分,常识非常丰富,又有幽默感,并且十分细心体贴,应该是一个很好的约会伴侣。

如果他不是程浩明,相信我会很愿意与他一同出去。

可是现在……我苦笑,我想我还是与他保持一点距离为妙。

他的家世太过显赫,而我的名誉太坏,同他一起出入得不到任何好处,徒然给自己招惹麻烦,是很不智的一件事。

平日我虽然行事肆无忌惮,却也知道分寸。

程氏在政坛与商界的势力均非同小可,若真开罪了他们,日子一定不会好过。不过一个好的玩伴而已,走到哪里找不到,好端端的惹上他们实在不值得。

然而浩明完全不肯放弃,开始选在下午时分上门拜访,带一点不算昂贵但精致可爱的小礼物,笑容可掬地站在门外,让我没有办法开口赶他走,只好放他进去喝一杯咖啡。

慢慢地,一杯咖啡变成无数杯,接着咖啡又变成小酌,最后他索性带一瓶酒上门,与我一喝便是一个晚上,两个人都带一点酒意地谈天说地,谈得忘了时间,他往往凌晨时分才离开。

这种情形若是落到小报记者眼里,不知多么暧昧,一定长篇大论地刊出独家秘闻。而事实上我们除出谈天什么也没有做。

我觉得不可思议,不明白以浩明这样的条件,为什么老喜欢孵在我这里。他若想要什么女人,只需登高一呼,怕不有半城的女人跑过来排队?

也问过他这个问题。

他坦白地说,“你也许不会相信,同那些女人在一起并不是那么愉快的事。与她们相处令我神经紧张,比上班还累。”

“不会吧,”我取笑他,“你吹一声口哨,多少女人抢着来服侍你,这样皇帝般的享受,你还敢嫌累?”

他微微苦笑:“无论名门淑女或是小家碧玉,她们的目的无非是想要把我捉到手,而另一些女人则盯住我口袋里的支票簿。老实同你讲,只有在这里我才会真的放松,跟她们在一起,我只觉得自己象是她们瞄准的猎物。”

我大笑。笑得前仰后合,连眼泪都流了出来。

我从没听过这么可笑的事。

浩明到底知不知道,在其他人的心目中,本城最最恶名昭彰的猎手不是别人,正正是我。

浩明仿佛很喜欢我的房子,总是称赞它布置得舒服。

我不置可否。

其实这所房子十分普通,面积也不算大,装修非常简单,完全谈不到设计,并不象一个有钱人的住所。可是严偏偏喜欢这种风格,搬过好几次家都大同小异,最后我也养成习惯,忘记掉以前心向神往的精致豪宅,一个人住也装成这个样子。

有一次我问浩明:“你家是什么样?”

他思索片刻,说:“很大。”

“就这样?”

“只怕要让你失望了,我家并没有特别之处,不过是一幢极大的老式屋子。”

我微笑。浩明太过谦虚。我在杂志上见过几张照片,那幢大宅占据整个山头,气派如一座堡垒。

浩明问我:“如有兴趣,下次带你去看看?”

我笑着摇头,“我是狐狸精,你家那五只著名的獒犬只怕容不得我进门,先把我撕成碎片。”

他轻轻打我一下,“开什么玩笑。”

我看他一眼,很平静地问:“浩明,你不会不知道我的职业吧?”

他轻笑:“吃喝玩乐也好算一门职业?真服了你。”

“我是认真的。”我正色地说。

他沉默片刻,说:“是,我知道,可是那又有什么关系?”

我不语。

浩明说的没错,当然没有什么关系。对男人而言,只要他不打算同你结婚,女人是舞女亦或吧女全没有关系,反而比正经女人更容易到手,更容易踢开,更不用花心思。

是不是因为这个,我心想,浩明才选中我做他的红颜知己?

日子一久,浩明的行踪渐渐瞒不过人,小报上开始出现风言风语,藏头露尾地暗示程氏继承人流连花丛,不务正业。

有些八卦杂志比较刻薄,索性直接写出类似烟花女再下一城这样的标题,里里外外影射我再度施展狐媚功夫,勾引温良纯厚的世家子弟。

杂志送到我手里,我便悠悠闲闲地翻看,看过随手丢进垃圾筒,有拍得漂亮的照片便剪下来欣赏,也不生气。

是,社会上通常称呼我们这样的女人为烟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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