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触类旁通的微观联系(22)

18.22

法庭辩论的千言万语,不外围绕收取利息的合法与否一个话题进行,虽然时刻不乏激烈交锋,但中心意图简单明了。鉴于原告方始终无法提出对其更为有利的法律法规依据,辩论的胜负实际上早成定局。

任何一个法院,皆不可能因法律不健全,而放弃维护银行的正当利益。任何的裁决书,起码得载明依据什么法的哪条哪款所作出的裁决。针对于法无据的本案,是任何法官都无法进行硬性裁决的(无法制作裁决书)。因此,本案只能是通过法庭调解,让原、被告双方达成和解,才是唯一的有效途径。

为了掌握主动权,不论是答辩状还是当庭言论,庶盶都刻意虚晃一枪:连本带息清零且不算,还要赔偿损失。这,等同于关闭了调解的大门。法庭辩论的过程,被超乎想象的无限延续。预计,法官迟迟未启动法庭调解程序的原因,是在等待、捕捉破局的转机。

见原告方久已没啥新说辞了,庶盶开始阐明自己对该债务归还与否的立场:“自古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但是,在本人没钱的时候,若要逼迫本人还钱,是本人做不到的。单就打官司来说,只能是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在没有信贷法之前,原告方坐收渔利的行为,完全就是于法无据,形同于非法。这样的官司结果,最终只能是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,理来理去无法可理。这样的官司,对于本人来说,就是免费旅游一趟,无论官司打到哪里,本人都奉陪到底。”

法官立即抓住话题:“听庶盶这话的意思,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的时候,还是愿意偿还的啰?”庶盶应声道:“本人自始至终,从来都没说过不归还贷款的话,只不过是眼下没钱偿还而已。尽管本人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,所谓‘周瑜打黄盖’,总得要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’嘛!可是,原告从来都拒不向本人表达任何意见。千古万年来,没听到有欠债偿命的说法,人家要和我打官司,大有欠债偿命的滋味。我是别无选择,只好来凑个热闹,陪大家闹着玩玩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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